(以上文章為寓言故事,既非影射現實,與現實亦不全然相符)
回頭再看一個事件,郭冠英,我不知道有多少人覺得他是錯的,又有多少人覺得他是犯法的?
再請你想想,所謂法治社會究竟是怎麼樣的一個社會,法律到底是什麼樣的東西? 很多人都說台灣是個法治的社會,到底這句話背後蘊涵的意義是什麼?
回答這個問題以前,再來看一個例子,為什麼美國很多商店可以接受退貨? Walmart的退貨期是三個月,也就是說你可以每季去Walmart買衣服,到下一季就把衣服退了,一毛錢都不用花。怎麼會有這種制度呢? 因為在美國社會不會有這樣的人(或是有,但是極少)。多數人不會說臨時要用時去買個東西然後再退貨,所以商店會願意給大家退貨的服務。如果大家都像我上面說的那樣做的話,不用幾天就沒有一家商店會願意接受退貨了。
所謂法治,就是相對於人治來說。法治的精神,就是你覺得一個人犯錯,要懲罰他之前,必須先有法律說他錯,而非你覺得他錯他就錯了。法律本身的存在,並非助善懲惡,而是防惡懲善。簡單的說,法治社會對懲罰真正的壞人來說,其效率是完全比不上人治的社會的。人治社會對付殺人犯,只要一顆子彈,法治社會,則要三審定讞。 也因此所有法治社會都有個很基本的假設:多數人都是好人,都能夠判斷是非。當這個假設不再成立,也就是法治社會破滅之時。
很多人都忘卻這個精神,而且很多人對法律根本認識不清。沒犯法,不代表你沒有錯! 你覺得買來"借用"一下再去退貨有沒有錯? 每天拿一箱免費零食回家有沒有錯? 這些行為都不犯法,但也不是完全不用成本。這些行為其實是拿眾人的福利在消費,當有一天整個制度崩潰後,賠上的是所有其他人的福利。
民主、自由和法治,其實都是我們的"福利",是先賢先烈拋頭顱、灑熱血所開出來的美麗花朵。而這朵花須要大家共同的努力來呵護才能長長久久。
現在回到原來的問題,就可以很清楚我的立場了。郭冠英有沒有犯法,我認為沒有,須不須要法律來規範政務官的言行? 不須要。因為在真正的法治社會中,政務官要為私人的道德言行負責,是基本的常識,根本不須要靠法律。至於他有沒有犯錯,我認為實質上他沒犯什麼大錯,但他道德或有缺陷。如果他是以郭冠英的身份發表那些文章,那麼我認為他犯了錯誤。但他用筆名發表文章,我覺得他頂多是言語傷人,欠缺包容,並非什麼大奸大惡。
再回到標題,法務部長槓上名嘴,是時興的聳動標題。到底這些名嘴的言行須不須要受到法律約束? 答案已經一目瞭然了。媒體口口聲聲強調的媒體自由,本來就是一個福利。這個福利的前提是媒體要有自律和願負社會責任的心理。如果媒體的發言完全不負責任、或是根本不懂自我尊重,那麼媒體自由就是一個空泛的名詞。
一個須要靠法律來規範媒體的社會是可悲的。當所謂的媒體人不再尊重自己,犧牲的可是整個社會的福利。
伊是咱的寶貝
ReplyDelete詞:陳明章 曲:陳明章 編曲:蕭福德
一蕊花 生落地 爸爸媽媽疼尚多
風若吹 要蓋被 不倘乎伊墬落黑暗地
未開的花 需要你我的關心 乎伊一片生長的土地
手牽手 心連心 咱站作伙 伊是咱的寶貝
大家除了呵護自己的兒女外, 也要呵護我們的土地與社會, 兒女長大之後要生活在怎樣的環境之中, 端看我們現在如何做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