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uesday, December 3, 2013

讓我們說說愛之同性婚姻篇

首先,這真的是個複雜的問題。如果你覺得正反兩方的看法明顯有一邊錯誤的話,我建議你再好好思考一下。

上篇提到我認為這個世界上的問題真正的解決之道在於愛。如果看到兩群人對同樣的議題持完全相反的立場,我只會想做一件事,那就是說服大家開開心心的做朋友。我和雙方的人都談過一些看法,其實大家都不是笨蛋,也不是腦殘。最可惜的是,大家覺得把另一方當作笨蛋腦殘最是簡單,那就這樣吧! 我堅決反對這樣的態度。在我眼裡每一個人都是值得珍視的。這不是選擇題(雖然那是台灣教育讓大家從小訓練到大的題型),我也不願選邊站。就算把它當成申論題的代價是花一整個晚上寫作文,我也願意去做。

數學訓練告訴我要解決問題第一件事就是瞭解定義,首先,同性婚姻的法案命題簡單來說就是「基於人權的角度在法律上重新定義婚姻」,這簡單的一句就讓我思考了一整天:
什麼是人權?
什麼是法律?
什麼是婚姻?
我說:這三個問題沒有一個答案是顯明的。關於人權,有興趣的先去讀讀維基百科。我保證有人讀完這個就先昏了。有兩派意見:人權是天賦的,或是人權是人為的。
再者法律,我就直接抄維基了:

學者們從許多不同的角度來研究法律,包括從法制史哲學,或從如經濟學社會學社會科學的方面來探討。法律的研究來自於對何為平等公正正義等問題的訊問,這並不都總是簡單的。

維基的下一句話:法國作家阿納托爾·法郎士於1894年說:「在其崇高的平等之下,法律同時禁止富人和窮人睡在橋下、在街上乞討和偷一塊麵包。」
可是富人不在街上乞討不會怎樣,窮人很可能就餓死了,什麼叫平等? 這就是為什麼以前三民主義課孫中山要談真平等、假平等、齊頭式平等,或是天生的不平等和人為的不平等。

關於平等看法已是分歧,談到法律的設計,到底有沒有絕對普世的善惡價值,還是法律是人類治世的相對手段? 注意這是兩個問題而非一個,你可以同時認定有絕對的善惡(例:基督信仰)也同時認為法律並非為完全遵照絕對的善惡而設(例:上帝的歸上帝,凱薩的歸凱薩)。

最後講到婚姻,到底婚姻是怎麼定義出來的? 我想大家都會同意婚姻不是什麼自然的產物,就人的生物本能來說也不能解釋一夫一妻有什麼好的,那婚姻到底是神訂的,還是人訂的。對基督教而言婚約原是對神的許諾,我在教會的倫理學課上甚至聽到,就算在人界離婚了並不表示神也同意這誓言的違背(在末日審判上還是要回去交帳的)。相對來說東方文化的婚姻多從繁衍種族的角度出發,婚姻的契約性反倒不強。

大家排列組合都很好,上面隨便給你幾個問題二選一不用說你也知道最後會有幾種組合。使用這麼多種不用定義在討論事情可能不只是雞同鴨講而已,多半要鬼打牆。

這真的是個複雜的問題。

不論你這些選擇題怎麼回答我都會接納,但如果有人跳過不答,我就會希望他回答完我們再談。舉個例子來說,除非有人能說服我(本文的挑戰來了)我不接受為什麼有人能夠以理性主義出發(排除信仰的理由)而會支持同志婚姻卻不支持近親通婚。我認為這樣的人一定是跳過了幾題在回答的。對我來說兩個要就一起可以,要就一起不行。

現在來闡述我自己的立場,神法或永恆,人法本無全,今天會衍生出"人權"的問題,是因為整個社會是以婚配作為基本的家庭單位,才會有遺產、探病等種種見似對同性戀者不平等的待遇。但從基督教的角度來看(或是以我對基督教的認識來說),法案通過與否都是小事,廣傳福音才是最大的使命。基督徒要告訴大家,有位耶穌在你愛祂之前就先愛你了,同志也好,異性戀也罷,一切不合神心意的都因為十字架的犧牲而得救贖。最後,如果有基督徒看到這篇文章,我把倫理課上學到的一句話送給你們:基要真理要堅守,其餘解釋多包容,用愛解決問題。愛才是上帝給我們最大的恩賜,要好好使用。

3 comments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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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金牌有沒有考慮過Westermarck effect呢?從這角度看來近親通婚與同志婚姻有差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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